「復習提示5」
建設工程目標控制的措施:組織措施;技術措施;經(jīng)濟措施;合同措施1.組織措施
(1)組織措施是從目標控制的組織管理方面采取的措施,如落實目標控制的組織機構和人員,明確各級目標控制人員的任務和職能分工、權力和責任、改善目標控制的工作流程等。
(2)組織措施是其它各類措施的前提和保障。
(3)對由于業(yè)主原因所導致的目標偏差,組織措施可能成為首選措施,故應予以足夠的重視。
2.技術措施
(1)技術措施不僅對解決建設工程實施過程中的技術問題是不可缺少的,而且對糾正目標偏差亦有相當重要的作用。
(2)運用技術措施糾偏的關鍵:
1)要能提出多個不同的技術方案;
2)要對不同的技術方案進行技術經(jīng)濟分析。
3.經(jīng)濟措施
(1)經(jīng)濟措施是最易為人接受和采用的措施。
(2)經(jīng)濟措施不僅是審核工程量及相應的付款和結算報告,還需要從一些全局性、總體性的問題上加以考慮。
4.合同措施
(1)對于合同措施,除了擬定合同條款、參加合同談判、處理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的問題、防止和處理索賠等措施之外,還要協(xié)助業(yè)主確定對目標控制有利的建設工程組織管理模式和合同結構,分析不同合同之間的相互聯(lián)系和影響,對每一個合同作總體和具體分析。
(2)合同措施對目標控制更具有全局性的影響;在采取合同措施時要特別注意合同中所規(guī)定的業(yè)主和監(jiān)理工程師的義務和責任。
(3)投資控制、進度控制和質(zhì)量控制均要以合同為依據(jù)。
相關鏈接:08年監(jiān)理工程師《基本理論與相關法規(guī)》資料(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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