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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會計從業(yè)資格考試《財經法規(guī)》重點考點(6)

來源:考試吧 2015-08-17 11:21:09 要考試,上考試吧! 財會萬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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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節(jié) 法律責任

  (一)法律責任概述

  《會計法》明確規(guī)定的法律責任主要有兩種:一是行政責任;二是刑事責任。

  1.行政責任

  (1)行政處罰

  在會計法律制度中的行政處罰的類別主要有罰款、責令限期改正、吊銷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等。

  (2)行政處分針對國家工作人員。

  2.刑事責任——犯罪行為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1)刑事責任與行政責任的區(qū)別:追究的違法行為不同、追究責任的機關不同、承擔的法律后果不同。

  (2)刑罰類型:主刑、附加刑

  【例題37·多選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guī)定,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下列各項中,屬于附加刑的有(  )、

  A.管制

  B.罰金

  C.有期徒刑

  D.剝奪政治權利

  【答案】BD

  【解析】本題考核刑事責任中的附加刑種類。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屬于附加刑,管制、有期徒刑屬于主刑

  (二)不依法設置會計賬簿等會計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

  1.違反會計制度應承擔法律責任的行為根據《會計法》規(guī)定.應承擔法律責任的違法會計行為包括:

  (1)不依法設置會計賬簿的行為;

  (2)私設會計賬簿的行為;

  *責令限期改正是行政主體責令違法行為人停止和糾正違法行為,以恢復原狀,維持法定的秩序或者狀態(tài)而采取的一種行政管理措施。他要求行政管理相對人履行既有的法定義務,并不增加相對人新的義務,不損害相對人的權益.不具有懲戒性。因此,責令限期改正屬于行政命令,不屬于行政處罰。

  (3)未按照規(guī)定填制、取得原始憑證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憑證不符合規(guī)定的行為;

  (4)以未經審核的會計憑證為依據登記會計賬簿或者登記會計賬簿不符合規(guī)定的行為;

  (5)隨意變更會計處理方法的行為;

  (6)向不同的會計資料使用者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編制依據不一致的行為;

  (7)未按照規(guī)定使用會計記錄文字或者記賬本位幣的行為;

  (8)未按照規(guī)定保管會計資料,致使會計資料毀損、滅失的行為;

  (9)未按照規(guī)定建立并實施單位內部會計監(jiān)督制度,或者拒絕依法實施的監(jiān)督,或者不如實提供有關會計資料及有關情況的行為;

  (10)任用會計人員不符合《會計法》規(guī)定的行為。

  2.違反會計法規(guī)行為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1)責令限期改正。

  (2)罰款。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根據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jié)及危害程度,在責令限期改正的同時,有權對單位并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3)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應給予行政處分。

  (4)吊銷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

  (5)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嚴重后果)

  【例題38·單選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規(guī)定,對隨意變更會計處理方法的單位?h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以處(  )。

  A.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B.2000元以上4萬元以下的罰款

  C.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D.4000元以上7萬元以下的罰款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違反《會計法》的法律責任。根據規(guī)定,對隨意變更會計處理方法的單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以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其他會計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

  1.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行為的法律責任。

  (1)通報。

  (2)罰款?h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對違法行為視情節(jié)輕重.在予以通報的同時,可以對單位并處5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3)行政處分。(國家工作人員)

  (4)吊銷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及其他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或者隱匿、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行為的法律責任。

  (1)罰款——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對違法行為人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2)行政處分。(國家工作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單位負責人對會計人員實行打擊報復的法律責任。

  (1)刑事責任

  情節(jié)惡劣的,構成打擊報復會計人員罪。根據《刑法》規(guī)定,對犯打擊報復會計人員罪的單位負責人,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行政責任

  情節(jié)輕微,危害性不大,不構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3)對受打擊報復的會計人員的補救措施

 、倩謴推涿u。

 、诨謴驮新殑、級別。

  【提示1】陷阱:恢復從業(yè)資格,恢復職稱。

  【提示2】前提條件:征得會計人員同意。

表1—7 違法行為處罰總結表

2015年會計從業(yè)資格考試《財經法規(guī)》重點考點(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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