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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4中級會計《經(jīng)濟法》真題考點
——合同法——定金
定金是指合同當事人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一定數(shù)額的貨幣(即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1、違約定金
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2、定金的生效
(1)定金合同是實踐性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2)定金數(shù)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超過20%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注意】實際交付的定金數(shù)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shù)額,視為變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異議并拒絕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
3、定金罰則的適用
(1)因當事人一方延遲履行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xiàn),可以適用定金罰則,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除外。
(2)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適用定金罰則。
(3)因合同關系以外的第三人的過錯,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適用定金罰則;受定金處罰的一方當事人,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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