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關于高中招生
高中招生要堅持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逐步改變以學科考試成績作為高中招生唯一錄取標準的做法。在普通高中錄取中,既要依據學生的學業(yè)考試成績,又要關注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價等第;既要衡量學生發(fā)展的現有水平,又要參考學生的成長過程;既要重視學生的總體發(fā)展,又要關注學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現。
(一)關于普通高中招生
1.普通高中錄取的依據:A、學業(yè)考試成績;B、綜合素質評價等第;C、綜合評語;D、《學生成長記錄冊》。
2.所有初中畢業(yè)生均應參加中考。各縣(市、區(qū))或學校不得自行組織專門的招生考試或變相的招生考試,不得招收未參加中考的學生。同時,根據特色示范高中建設要求,各地各校應逐步將班額控制在40人以內。各地要加強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的管理,不得超計劃、超班額招生。若有違規(guī)的,將不予學籍登記。
3.各地要全面實施“陽光招生”政策,將各校的招生計劃、招生辦法、錄取結果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jiān)督,確保招生的公開、公平、公正。根據浙教辦基〔2014〕25號通知規(guī)定和實施學籍電子化管理要求,所有的公辦普通高中學校都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搞跨縣(市、區(qū))招生,否則不予學籍登記,并對違規(guī)學校作嚴肅處理。民辦學校招生要嚴格執(zhí)行省教育廳的浙教基〔2012〕88號文件和浙教基〔2013〕195號文件,民辦學校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招生計劃和方案,并及時與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門溝通,按計劃開展招生工作。招生結束后,學校應及時與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名單,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門應及時對規(guī)范招收的相關學生的電子學籍檔案下達允許外招指令,學校應及時轉入學生電子學籍檔案。各地要大力支持民辦高中學校的招生,將民辦學校的招生列入當地招生計劃。
4.普通高中學校根據辦學定位和特色,確定招收特長生的類別。允許原省級藝術特色高中學校面向全市招收特長生。特長生的招生計劃不得高于學校招生計劃總數的5%。招收特長生的學校要在3月底前將招生計劃和招生辦法報市教育局,經批準后方可實施。學校在招生前要向社會公布特長類招生的計劃、辦法和特長類考生的具體要求,招生后要向社會公布招生結果,接受社會的監(jiān)督。
5.公辦省級重點普通高中招生:
(1)公辦省級重點普通高中要以校為單位,將不少于50%的招生計劃指標按初中畢業(yè)生總數的比例分配到初中學校,并且要考慮農村學校和薄弱學校的實際予以適當的傾斜。符合條件在臺州報考普通高中的非臺州籍學生應列入當地重點高中指標分配范圍內。
(2)考生綜合素質等第作為重點普通高中招生錄取的前置條件:綜合表現評定合格以上;省一級重點高中錄取的新生,其他四項綜合素質評價等第還應達到2A2C及以上。
(3)為推進高中學校的整體質量提升,防止優(yōu)質生源的過度集聚,鼓勵優(yōu)質生源相對均衡分布,讓學生根據自己特長選擇相應學校,激發(fā)每一所高中的辦學積極性,促進每一所高中的快速優(yōu)質發(fā)展。
6.按照省學籍電子化管理要求,各地在高中招生時須采用計算機統一錄取。學籍登記以初中學籍數據庫、中考報名數據庫和成績庫為依據。要加強計劃與學籍管理,嚴禁通過借讀、掛讀、轉讓招生指標等形式招生。
7.各縣(市、區(qū))要科學制訂好普通高中和職業(yè)高中的招生計劃,做到普職比大體相當。在制訂計劃時,各地要將市直學校和民辦學校招生列入當地招生計劃,并將普高和職高的招生計劃于2016年5月底前報臺州市教育局備案(以此作為學籍登記的依據);各地要按普通高中招生計劃數一定的比例劃定普通高中最低錄取分數線,并于中考成績公布后2天內報臺州市教育局備案。考生最低普通高中錄取分數線的運用以其參加中考的所在縣(市、區(qū))為標準,公辦普通高中學校不得招收低于普通高中最低錄取分數線的學生,否則不予登記學籍。按照省教育廳《關于做好民辦中小學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12〕88號)的規(guī)定,民辦普通高中招生最低錄取分數線可以放寬至生源地普通高中最低錄取分數線下15分以內。
(二)關于職業(yè)高中招生
1.五年制學前教育專業(yè)招生。由各縣(市、區(qū))招生辦或職教科組織考生志愿填報工作,并按時上送考生志愿表。五年制學前教育專業(yè)錄取工作由臺州市教育局職成教處在6月底組織進行,新生錄取名單由臺州市教育局職成教處審核批準。凡報考五年制學前教育專業(yè)的應屆初中畢業(yè)生,需參加招生學校組織的面試,面試合格者方可填報志愿。
2.“3+2”五年制和“五年一貫制”職業(yè)教育的招生!3+2”五年制和“五年一貫制”職業(yè)教育的招生以縣(市、區(qū))為主,由市教育局進行統籌?缈h(市、區(qū))報名就讀3+2”五年制和“五年一貫制”職業(yè)教育考生的志愿填報工作,由各縣(市、區(qū))組織,并于7月5日前向臺州市教育局職成教處上送考生志愿表。錄取工作由市教育局職成教處于7月上旬組織進行。被學校錄取的考生,須按錄取學校規(guī)定的時間,按時到校辦理入學手續(xù),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新生錄取名單由臺州市教育局職成教處審核批準。
3.職業(yè)高中(含職業(yè)中專)、普通中專、成人中專招生。職業(yè)高中(含職業(yè)中專)、普通中專、成人中專招生由各縣(市、區(qū))教育局組織實施,錄取名冊報市教育局職成教處備案。
(三)高中招生優(yōu)惠政策
高中招生優(yōu)惠政策詳見《臺州市2016年各類高中招生考試加分工作實施辦法》(見附件4),各縣(市、區(qū))要嚴格執(zhí)行。對符合加分規(guī)定的考生,經認定后在各類高中招生考試成績總分基礎上予以加分。
(四)規(guī)范中考加分項目
從2018年起,全市統一取消特長類、競賽類等高中招生加分項目。繼續(xù)保留國家和省規(guī)定的政策類加分項目和分值,市及縣(市、區(qū))一律不得另行增加加分項目和分值。
(五)北京師范大學臺州附屬高級中學的招生辦法,另行發(fā)文。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規(guī)范實施
中考與高中招生規(guī)模大,時間緊,涉及面廣,是社會關注的熱點。各縣(市、區(qū))教育局要切實加強領導,精心部署,全面落實各項政策規(guī)定,維護其嚴肅性和權威性。嚴格規(guī)范高中招生行為,高中招生要堅持統一管理,統一錄取,防止各自為政,互搶生源等現象出現。要依法治考,嚴肅考紀,確保招生考試公平公正,取信于社會。
(二)嚴肅紀律,違規(guī)必究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招生中違規(guī)違紀行為的檢查和處罰。重大違規(guī)違紀事件,應將查處情況及時向社會通報。如屬特色示范學校所為,報請省教育廳予以降級直至取消特色示范學校稱號。區(qū)域內發(fā)生較大規(guī)模違規(guī)違紀事件,取消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當年教育科學和諧發(fā)展業(yè)績考核優(yōu)秀等級評定資格。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本實施意見由臺州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附件:
1.2016年臺州市初中畢業(yè)學業(yè)考試非臺州戶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臺初中學習經歷和學籍審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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