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shina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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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小結(jié)】:無效民事行為中比較重要的幾個要點是:一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為的民事行為,不管是合同行為還是非合同行為原則上都是無效的,除非是接受獎勵、贈與、等純獲益的民事行為;二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民事行為,合同行為效力待定,合同以外的行為無效,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可以獨立實施的民事行為當然有效;三是受欺詐、脅迫而成立的民事行為,要看是不是損害國家利益的,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行為無效,不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行為可變更可撤銷。
相關知識點:無效合同的界定:(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 。
2、無效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之日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
(四)可撤銷的民事行為
1、可撤銷民事行為的種類
(1)重大誤解
(2)顯失公平
相關知識點:根據(jù)《合同法》規(guī)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列入可撤銷合同。
2、可撤銷的民事行為的特征:
(1)可撤銷民事行為在撤銷前有效,未經(jīng)撤銷,其效力有效。
(2)該行為的效力消滅,以撤銷為條件;可撤銷民事行為的撤銷權(quán)應由撤銷權(quán)人提出。
(3)撤銷權(quán)的行使有1年的期限; 如果自“行為成立”之日起超過1年,當事人才請求變更或者撒銷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該行為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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