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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抵押權的實現
1.根據《物權法》的規(guī)定,擔保物權(抵押、質押、留置)的擔保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2、根據《物權法》的規(guī)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xié)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協(xié)議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的,其他債權人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協(xié)議(注意出單選題)。
3、抵押物拍賣價款的清償順序:
(1)實現抵押權的費用;(2)主債權的利息;(3)主債權。
4、在抵押物滅失、毀損的情況下,抵押權人可以就該抵押物的保險金、賠償金優(yōu)先受償。
5、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設定抵押時的清償順序
(1)抵押權已登記的,按照登記的先后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如果當事人同一天在不同的法定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物登記的,視為順序相同。因登記部門的原因導致抵押物進行了連續(xù)登記的,以第一次登記的時間為準確定抵押順序。
(2)抵押權已登記的先于未登記的受償。
(3)抵押權未登記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4)順序在先的抵押權與該財產的所有權歸屬一人時,該財產的所有權人可以以其抵押權對抗順序在后的抵押權。
舉例:甲、乙是兄弟,甲向乙借款50萬元,并以自己的房屋作抵押,辦理了登記。后甲又向丙借款50萬元,亦以自己的房屋作抵押,辦理了登記。后甲去世,無其他繼承人,亦無其他財產,房屋經評估價值60萬元。在這種情況下,乙、丙的抵押權如何行使?
分析:乙的抵押權與繼承后產生的所有權混同,故乙可以主張順序在先的抵押權,而不主張所有權。最后乙可以獲得50萬元,而丙則可以獲得10萬元。
(5)順序在后的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先到期的,抵押權人只能就抵押物價值超出順序在先的抵押擔保債權的部分受償。
6、與其他物權并存時的清償順序
(1)抵押權與質權并存
同一財產法定登記的抵押權與質權并存時,抵押權人優(yōu)先于質權人受償。
(2)抵押權與留置權并存
同一財產抵押權與留置權并存時,留置權人優(yōu)先于抵押權人受償。
(3)抵押權與其他權利并存
如果同一財產有抵押權與《合同法》第286條規(guī)定的優(yōu)先受償權并存時,《合同法》第286條規(guī)定的優(yōu)先受償權優(yōu)先于抵押權。
相關知識點連接:《合同法》第286條:發(fā)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fā)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fā)包人逾期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與發(fā)包人協(xié)議將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筑工程的價款享有優(yōu)先受償權(該考點見第9章的“建設工程合同”)。
承包人的優(yōu)先受償權優(yōu)于抵押權和其他債權。
【例題】甲向乙借款5萬元,并以一臺機器作抵押,辦理了抵押登記。隨后,甲又將該機器質押給丙。丙在占有該機器期間,將其交給丁修理,因拖欠修理費而被丁留置。根據《物權法》的規(guī)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乙優(yōu)先于丙受償
b、丙優(yōu)先于丁受償
c、丁優(yōu)先于乙受償
d、丙優(yōu)先于乙受償
【答案】ac
(五)最高額抵押
1、抵押權人實現最高額抵押權時,如果實際發(fā)生的債權余額大于最高限額的,以最高額為限,超過部分不具有優(yōu)先受償權;如果實際發(fā)生的債權余額小于最高限額的,以實際發(fā)生的債權余額為限對抵押物優(yōu)先受償。
2、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確定前,部分債權轉讓的,最高額抵押權不得轉讓,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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