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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冊會計師《經濟法》新版教材內容框架第3章

來源:考試吧 2014-05-21 16:44:03 要考試,上考試吧! 注冊會計師萬題庫
考試吧為您整理了“2014注會《經濟法》新版教材內容框架(附真題)”,方便廣大考生備考2014年注冊會計師考試!
第 1 頁:新版教材內容框架
第 2 頁:歷年真題

  【歷年真題】(單項選擇題)2010年3月8日,甲向乙借用電腦一臺。3月15日,乙向甲借用名牌手表一塊。5月10日,甲要求乙返還手表,乙以甲尚未歸還電腦為由,拒絕返還手表。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物權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乙是在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可以暫不返還手表

  B.乙是在行使不安抗辯權,可以暫不返還手表

  C.乙是在形式留置權,可以暫不返還手表

  D.乙應當返還手表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核抗辯權。同時履行抗辯權與不安抗辯權,都是在“同一雙務合同”中,而題目中是“兩個合同”,所以選項AB不對。債權人留置的動產,應當與債權屬于同一法律關系,但企業(yè)之間留置的除外。題目中當事人是兩個自然人,所以受“同一法律關系”的限制,而題目中是“兩個合同”,所以不能行使留置權。

  甲曾經搭救過乙的性命,乙遂將一枚祖?zhèn)鲗氈檠b在一個精美木匣子中,前往甲家相贈,以示感謝。甲同意留下木匣,但請乙將寶珠帶回。甲后來有些后悔,又向乙表示愿意接受寶珠。

  【歷年真題】(單項選擇題)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甲已經取得寶珠的所有權,有權請求乙返還

  B.甲尚未取得寶珠的所有權,但有權請求乙轉移寶珠的所有權

  C.甲、乙之間的贈與合同成立,但乙有權撤銷該合同并拒絕交付

  D.甲無權請求乙轉移寶珠的所有權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核贈與合同。贈與合同是諾成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而甲拒絕接受“寶珠”,則沒有達成“贈與寶珠”的合同;而且也沒有交付贈與物,所以寶珠的所有權沒有轉移,甲也無權要求乙轉移所有權。

  【歷年真題】(單項選擇題)甲公司對乙公司負有債務。為了擔保期債務的履行,甲公司同意將一張以本公司為收款人的匯票質押給乙公司,為此,雙方訂立了書面的質押合同,并交付了票據。甲公司未按時履行債務,乙公司遂于該票據到期時持票據向承兌人提示付款。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承兌人應當向乙公司付款

  B.如果乙公司同時提供了書面質押合同證明自己的權利,承兌人應當付款

  C.如果甲公司書面證明票據質押的事實,承兌人應當付款

  D.承兌人可以拒絕付款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核票據的質押背書。根據規(guī)定,以匯票設定質押時,出質人在匯票上只記載了“質押”字樣未在票據上簽章的,或者出質人未在匯票、粘單上記載“質押”字樣而另行簽訂質押合同、質押條款的,不構成票據質押。本題中是“另行簽訂質押合同”,而沒有在票據上記載“質押字樣”,所以沒有設立質權,乙公司不能行使質權;承兌人可以拒絕付款。

  【歷年真題】(單項選擇題)根據擔保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情形中,甲享有留置權的是( )。

  A.甲為乙修理汽車,乙拒付修理費,待乙前來提車時,甲將該汽車扣留

  B.甲為了迫使丙償還欠款,強行將丙的一輛汽車拉走

  C.甲為丁有償保管某物,保管期滿,丁取走保管物卻未付保管費。于是,甲謊稱丁取走的保管物有讀,要求丁送回調換。待丁送回該物,甲即予以扣留,要求丁支付保管費

  D.甲為了確保對戊的一項未到期債權能夠順利實現,扣留戊交其保管的某均不還

  [答案]A

  [解析]留置權的成立條件:(1)債權人合法占有債務人的動產;(2)債權人留置的動產,應當與債權屬于同一法律關系,但企業(yè)之間留置的除外;(3)債務已屆清償期且債務人未按規(guī)定期限履行義務。在選項BC中,債權人對債務人動產的占有不合法;在選項D中,債務未屆清償期。

  【歷年真題】(多項選擇題)根據物權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關于建筑物區(qū)分所有權的表述中,錯誤的有( )

  A.業(yè)主對于專有部分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不得損害其他業(yè)主的合法權益

  B.業(yè)主對于共有部分的使用,應征得其他業(yè)主的同意

  C.業(yè)主對于共有部分的使用權,應當按照業(yè)主專有部分建筑面積的比例來決定

  D.業(yè)主大會選聘和解聘物業(yè)服務機構,應征求房地產開發(fā)商的意見

  [答案]BCD

  [解析]根據規(guī)定,業(yè)主對其建筑物專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yè)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yè)主的合法權益,因此選項A正確;業(yè)主對建筑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使用共有部分時不需要征得其他業(yè)主同意,因此選項B.C錯誤;選聘和解聘物業(yè)服務企業(yè)或者其他管理人需要由業(yè)主共同決定,但不需要征求房地產開發(fā)商的意見,因此選項D錯誤。

  【歷年真題】(多項選擇題)根據物權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物權變動中,以登記為變動要件的有( )。

  A.甲公司將一幅土地的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給乙公司

  B.甲公司與乙公司之間訂立合同,在甲的土地上設定地役權

  C.甲公司將一架飛機的所有權轉讓給乙公司

  D.自然人丙將其繼承的房屋轉讓給丁,該房屋尚登記在其去世的父親名下

  [答案]AD

  [解析]根據規(guī)定,建設用地使用權自登記時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互換、出資或者贈與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變更登記;因此選項A正確。地役權自地役權合同生效時設立。當事人要求登記的,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地役權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因此選項B不對。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因此選項C不對。因繼承或者受遺贈取得物權的,自繼承或者受遺贈開始時發(fā)生效力;但是繼承人處分該不動產時,應當辦理登記;因此選項D正確。

  【歷年真題】(多項選擇題)2009年5月12日,甲因農忙借用鄰居乙的一頭耕牛耕地三天。5月14日,甲、乙兩人又以2 500元價格達成購買該耕牛的買賣合同,雙方約定甲應在5月31日前付清價款。5月14日晚,當地爆發(fā)泥石流,導致耕牛滅失。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有關規(guī)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有( )。

  A.甲在5月12日取得耕牛的所有權 B.甲在5月14日取得耕牛的所有權

  C.耕牛滅失的損失由甲承擔 D.耕牛滅失的損失由乙承擔

  [答案]BC

  [解析]根據規(guī)定,動產物權設立和轉讓前,權利人已經依法占有該動產的,物權自法律行為生效時發(fā)生效力。這就是“簡易交付”,即當事人關于動產物權變動的合意生效時,標的物的交付完成,此時風險轉移、所有權轉移。

  【歷年真題】(多項選擇題)根據物權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關于建筑物區(qū)分所有權的表述中,錯誤的有( )

  A.業(yè)主對于專有部分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不得損害其他業(yè)主的合法權益

  B.業(yè)主對于共有部分的使用,應征得其他業(yè)主的同意

  C.業(yè)主對于共有部分的使用權,應當按照業(yè)主專有部分建筑面積的比例來決定

  D.業(yè)主大會選聘和解聘物業(yè)服務機構,應征求房地產開發(fā)商的意見

  [答案]BCD

  [解析]根據規(guī)定,業(yè)主對其建筑物專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yè)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yè)主的合法權益,因此選項A正確;業(yè)主對建筑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使用共有部分時不需要征得其他業(yè)主同意,因此選項B.C錯誤;選聘和解聘物業(yè)服務企業(yè)或者其他管理人需要由業(yè)主共同決定,但不需要征求房地產開發(fā)商的意見,因此選項D錯誤。

  【歷年真題】(多項選擇題)甲承租乙的住房,租期未滿,乙有意將該住房出售。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有( )。

  A.乙應在出售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甲,甲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yōu)先購買權

  B.如果乙對甲隱瞞情況,將房屋出售給丙,甲可以主張乙、丙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C.如果甲放棄優(yōu)先購買杈,當丙購得該住房成為新所有人后,即使租期未滿,也有權要求甲立即遷出該住房

  D.如果乙的哥哥丁想要購買該住房,則甲不得主張優(yōu)先購買權

  [答案]AD

  [解析](1)選項B: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優(yōu)先購買權情形,承租人可以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但不得主張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2)選項C: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fā)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歷年真題】(多項選擇題)根據物權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關于建筑物區(qū)分所有權的表述中,錯誤的有( )

  A.業(yè)主對于專有部分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不得損害其他業(yè)主的合法權益

  B.業(yè)主對于共有部分的使用,應征得其他業(yè)主的同意

  C.業(yè)主對于共有部分的使用權,應當按照業(yè)主專有部分建筑面積的比例來決定

  D.業(yè)主大會選聘和解聘物業(yè)服務機構,應征求房地產開發(fā)商的意見

  [答案]BCD

  [解析]根據規(guī)定,業(yè)主對其建筑物專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yè)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yè)主的合法權益,因此選項A正確;業(yè)主對建筑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使用共有部分時不需要征得其他業(yè)主同意,因此選項B.C錯誤;選聘和解聘物業(yè)服務企業(yè)或者其他管理人需要由業(yè)主共同決定,但不需要征求房地產開發(fā)商的意見,因此選項D錯誤。

  【歷年真題】(多項選擇題)甲公司向乙銀行借款,同意以自己現有以及將有的全部生產設備、原材料、產品、半成品進行抵押。根據擔保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關于該抵押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

  A.甲公司與乙銀行協商一致時,抵押權設立

  B.甲公司與乙銀行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時,抵押權設立

  C.該抵押權非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中華會計網校

  D.如第三人乙向甲公司支付了合理價款并取得抵押財產的,則抵押權不得對抗該第三人

  [答案]BCD

  [解析]浮動抵押必須經過“書面協議”,因此選項A錯誤,選項B正確;浮動抵押的設立是以合同的生效為條件,不以登記為要件。但是不登記的,抵押權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因此選項C的說法正確;在動產浮動抵押“結晶”之前,即使浮動抵押辦理了登記,該抵押權也不得對抗正常經營活動中已支付合理價款并取得抵押財產的買受人,因此選項D正確。

  【歷年真題】(案例分析題)2011年3月19目,因甲有限責任公司(簡稱甲公司)出現無法清償到期債務的事實,人民法院受理了由債權人提出的對甲公司進行破產清算的申請。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對其債權債務進行了清理。其中,包括以下事實:

  (1)2010年1月7日,鑒于與乙公司之間的長期業(yè)務合作關系,甲公司向乙公司贈送復印機一臺,價值2.5萬元。

  (2)2010年1月15目,甲公司以其部分設備作抵押,為乙公司所欠丙公司80萬元貨款提供了擔保,并辦理了抵押登記。后乙公司未能在約定期限內清償所欠丙公司貨款。2010年3月30日,經甲、乙、丙三方協商,甲公司將抵押設備依法變現70萬元,價款全部用于償還丙公司后,丙公司仍有l(wèi)0萬元貨款未得到清償。

  (3)2010年5月7日,甲公司與丁公司訂立合同,從丁公司處租賃機床一臺,雙方約定:租期1年;租金5萬元。當日,甲公司向丁公司支付5萬元租金,丁公司向甲公司交付機床。2011年3月8日,甲公司故意隱瞞事實,以機床所有人的身份將該機床以20萬元的市場價格賣給戊公司,雙方約定,戊公司應于2011年5月1目前付清全部價款。當日,甲公司向戊公司交付了機床。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產清算申請后,丁公司向管理人要求返還其出租給甲公司的機床時,得知機床已被甲公司賣給戊公司而戊公司尚未支付20萬元價款的事實。

  (4)2010年12月1日,甲公司向A銀行借款l00萬元,期限1年,庚公司為該筆借款向A銀行提供了連帶責任保證。

  2011年4月5日,由于甲公司申請的一項國家一類新藥獲得批準證二持,經營出現轉機,遂向人民法院申請和解,同時提交了和解協議草案。人民法院審查后受理了甲公司的和解申請,并裁定和解。2011年6月23日,債權人會議通過了和解協議,主要內容如下:除對甲公司特定財產享有擔保物權的債權人外,其他債權人均按30%的比例減免甲公司債務;自和解協議執(zhí)行完畢之日起,甲公司不再承擔清償責任;甲公司與主要債權人建立戰(zhàn)略性合作安排等。2011年8月31日,和解協議執(zhí)行完畢。A銀行就甲公司所欠其100萬元借款本息申報債權后,通過和解程序獲償70%。隨后,A銀行致函庚公司,要求其承擔保證責任,清償其剩余30%未獲償借款本息,庚公司回函拒絕,理由是:A銀行等債權人已與甲公司達成減免債務的和解協議,主債務減免后,保證債務亦應按相應比例減免。

  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管理人是否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撤銷甲公司向乙公司贈送復印機的行為?并說明理由。

  (2)丙公司是否有權就其未獲清償的l0萬元貨款向管理人申報債權,要求甲公司繼續(xù)償還?并說明理由。

  (3)丁公司是否有權要求戊公司返還機床?并說明理由。

  (4)丁公司是否有權要求管理人請求人民法院撤銷甲公司與戊公司之間的機床買賣行為?并說明理由。

  (5)丁公司是否有權要求戊公司將20萬元機床價款直接支付給自己?并說明理由。

  (6)庚公司拒絕對A銀行未獲清償的30%借款本息承擔保證責任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說明理由。

  [答案]

  (1)管理人無權撤銷甲公司向乙公司贈送復印機的行為。根據規(guī)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1年內,債務人無償轉讓財產的,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在本題中,甲公司向乙公司贈送復印機的行為發(fā)生于破產受理1年之前。

  (2)丙公司無權就其未獲清償的10萬元貨款向管理人申報債權。根據規(guī)定,破產人僅作為擔保人為他人債務提供物權擔保,擔保債權人的債權雖然在破產程序中可以構成別除權,但因破產人不是主債務人,在擔保物價款不足以清償擔保債額時,余債不得作為破產債權向破產人要求清償,只能向原主債務人求償。

  (3)丁公司無權要求戊公司返還機床。因為戊公司受讓財產時主觀上為善意、以合理價格有償受讓,且機床已經交付,戊公司有權主張善意取得該機床的所有權。

  (4)丁公司無權要求管理人請求人民法院撤銷甲公司與戊公司之間的機床買賣行為。根據規(guī)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1年內,以明顯不合理價格進行交易的,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在本題中,戊公司受讓丁公司機床的價格合理。

  (5)丁公司有權要求戊公司將20萬元機床價款直接支付給自己。根據規(guī)定,如果轉讓其財產的對待給付財產尚未支付(如購買價款)或存在補償金等,該財產的權利人有權取回代償物。在本題中,戊公司購買機床的價款尚未支付,丁公司有權行使代償取回權。

  (6)庚公司的理由不成立。根據規(guī)定,和解債權人對債務人的保證人和其他連帶債務人所享有的權利,不受和解協議的影響。

  2009年4月,甲公司因欠乙公司貨款100萬元不能按時償還,向乙公司請求延期至2010年4月1日還款,并愿意以本公司所有的3臺大型設備進行抵押和1輛轎車進行質押,為其履行還款義務提供擔保。乙公司同意了甲公司的請求,并與甲公司訂立了書面抵押和質押合同。甲公司將用于質押的轎車的機動車登記證書交乙公司保管,但未就抵押和質押辦理任何登記手續(xù),也未向乙公司交付用于抵押的設備和質押的轎車。

  2009年5月,甲公司將用于抵押的3臺設備出租給丙公司,將用于質押的轎車出租給丁公司,租期均為1年。

  2009年8月,甲公司隱瞞有關事實,與戊公司訂立合同出售其用于抵押的3臺設備。隨后,甲公司通知丙公司:本公司已將出租的3臺設備賣給戊公司,要求解除租賃合同,丙公司可不再支付剩余9個月的租金,并請其將這3臺設備交付給戊公司。丙公司表示同意,且立即向戊公司交付了這3臺設備。

  【歷年真題】(案例分析)2009年9月1日。甲公司再次隱瞞了有關事實,與乙公司訂立合同出售其用于質押的轎車。雙方辦理了過戶登記手續(xù),并約定9月15日之前交付。甲公司在通知丁公司向乙公司交付出租的轎車時,丁公司拒絕了甲公司的要求,并向甲公司主張同等條件下的優(yōu)先購買權。9月30日,丁公司工作人員在駕駛該轎車時外出時,遭遇罕見泥石流,車毀人亡。

  2010年4月1日,甲公司仍無力向乙公司償還貨款。乙公司在調查了解甲公司資產狀況得知:甲公司出資200萬元設立的全資子公司庚經營狀況良好,資金充裕;另外,庚公司欠甲公司到期貨款150萬元,尚未償還。2010年4月15日,乙公司發(fā)函給庚公司,要求其償還甲公司所欠本公司債務。

  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甲公司是否有權將用于抵押的3臺設備出租給丙公司?并說明理由。

  (2)乙公司是否有權就用于抵押的3臺設備向戊公司行使抵押權?并說明理由。

  (3)在用于質押的轎車滅失前,誰是其所有權人?乙公司是否對該轎車享有質權?并分別說明理由。

  (4)丁公司就轎車向甲公司主張同等條件下的優(yōu)先購買權是否成立?并說明理由。

  (5)甲公司是否有權要求丁公司對轎車的滅失承擔賠償責任?并說明理由。

  (6)乙公司是否有權要求甲公司對不能交付轎車承擔賠償責任?并說明理由。

  (7)乙公司是否有權要求庚公司代甲公司履行債務?并說明理由。

  [答案]

  (1)甲公司有權將用于抵押的3臺設備出租給丙公司。根據規(guī)定,抵押權設定后,由于抵押物仍然歸抵押人占有,因此抵押人有權將抵押物出租。

  (2)乙公司無權就用于抵押的3臺設備向戊公司行使抵押權。根據規(guī)定,當事人以生產設備設定抵押的,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在本題中,乙公司以設備設定抵押,但是未辦理登記手續(xù),其抵押權不得對抗善意的戊公司。

  (3)①用于質押的轎車滅失前,甲是該轎車的所有權人。根據規(guī)定,動產物權的轉讓,自交付時發(fā)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在本題中,甲己雖然已經辦理了過戶登記手續(xù),但是轎車尚未交付,所有權未發(fā)生轉移。

 、谝夜緦υ撧I車不享有質權。根據規(guī)定,質權自質物移交給質權人占有時設立。在本題中甲公司僅將用于質押的轎車的機動車登記證交給乙公司保管,并未實際交付該轎車,質權尚未設立。

  (4)丁公司不享有優(yōu)先購買權。根據規(guī)定,只有在房屋租賃中才有優(yōu)先購買權的適用,對于其他標的的租賃,并不適用優(yōu)先購買權。

  (5)甲公司無權要求丁公司對轎車的滅失承擔賠償責任。根據規(guī)定,因不可歸責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在本題中,轎車的毀損是因不可抗力引起的,承租人并無過錯,因此不承擔賠償責任。

  (6)己公司有權要求甲公司承擔賠償責任。根據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在本題中,合同標的物轎車已經毀損,甲公司無法繼續(xù)履行合同義務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應當對己公司的損失進行賠償。

  (7)如果甲公司怠于行使其對庚公司的債權,乙公司有權行使代位權,要求庚公司代甲公司履行債務。根據規(guī)定,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對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債權,危及債權人債權實現時,債權人為保障自己的債權,可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次債務人的債權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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