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關于面試
1、如何確定參加面試人選?
筆試成績公布后,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從達到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考生中依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計劃錄用人數(shù)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資格復審的人選;若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內人數(shù)未達3:1的,按實有人數(shù)確定。檢察官助理職位按2:1比例確定參加面試資格復查的人選,若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內人數(shù)未達2:1的,按實有人數(shù)確定。
報考法檢系統(tǒng)、公安機關(不含公安機關法醫(yī)職位)、省監(jiān)獄管理局系統(tǒng)和戒毒管理局系統(tǒng)等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職位的,按規(guī)定需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安排在面試前組織進行,不合格的不能參加面試。參加體能測評的人數(shù)在筆試成績達到合格線的考生中,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計劃錄用人數(shù)的5倍確定(筆試合格人數(shù)不足的按實有達線人數(shù)確定)。招錄機關從體能測評合格人選中按照計劃錄用人數(shù)的3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面試資格復審人選。如體能測評合格人數(shù)與計劃錄用人數(shù)達不到3:1的,按實有人數(shù)確定。
2、如何查詢是否進入面試?
各職位參加面試的人員名單將在面試前統(tǒng)一在山西人事考試網上公布。報考人員可登錄山西人事考試網查詢。
九、關于公安機關法醫(yī)職位
1、公安機關法醫(yī)職位招考如何組織?
根據人社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加強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錄工作的意見》(人社部發(fā)[2015]97號)規(guī)定精神,為解決全省公安機關法醫(yī)人才緊缺問題,將采取面向社會、單設職位、統(tǒng)一招錄和適當降低開考比例、調整招錄程序的方式進行招錄。其資格審查、體檢、考察等工作由省公安廳負責。
2、如何確定開考和面試比例?
報考全省公安機關法醫(yī)職位的,其報考人數(shù)應達到計劃錄用人數(shù)的2倍以上,面試按各職位計劃錄用人數(shù)1.5倍的比例確定,且面試成績應達到70分以上(不計入總成績)。
3、如何選取擇職位?
體檢、考察合格后,將在面試成績達到70分以上的人員中,根據各職位招錄計劃數(shù),依據筆試總成績(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內)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選擇職位(放棄職位選擇的,不得參加以后職位調劑)。如職位選擇后仍有空缺的,將在未參加職位選擇的人員中,依據筆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調劑。
十、關于體檢和考察
1、如何確定體檢和考察的人選?
招錄機關按照考試綜合成績(包括筆試和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等額確定參加體檢和考察的人選。
2、體檢和考察由誰負責?
報考省直機關職位的,體檢和考察工作由省直招錄機關負責;報考市級及其以下機關的,由市委組織部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3、體檢依據什么標準進行?
體檢按照人社部、衛(wèi)生計生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等規(guī)定進行。
4、在什么機構進行體檢?
體檢應在指定的醫(yī)療機構進行。報考省直機關職位的,將在省會太原進行;報考市級及其以下機關職位的,由所報考市委組織部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規(guī)定組織進行。
十一、關于報考人員違紀違規(guī)處理
報考人員應當遵守招考的有關要求,服從公務員主管部門、公務員考試機構和招錄機關的安排。對違反規(guī)定的,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分別給予考試成績無效、取消(不予)錄用等相應處理。違紀情節(jié)嚴重的,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或公務員考試機構向報考人員所在單位(學校)通報,追究其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十二、關于考試輔導教材
1、是否有指定的公務員考試教材和培訓班?
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從未指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編寫有關公務員考試的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舉辦有關公務員考試的培訓班。社會上凡稱與本次考試相關的復習教材、培訓班、網站、上網卡等誤導報考人員的,均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無關。
2、報考人員如何備考?
報考人員可仔細閱讀《山西省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準備考試。
十三、關于《山西省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的適用范圍
《山西省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僅適用于本次公務員招考。
報名政策咨詢電話:
省委組織部:0351-4019055
省人社廳:0351-3083737
咨詢時間:2017年3月18日至25日工作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