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甘肅省基層政法機關定向招錄公告
根據(jù)中央統(tǒng)一部署,甘肅省基層政法機關開始進行定向招錄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錄計劃
甘肅省計劃招錄871人,其中,面向法院系統(tǒng)40人(專升本雙語17人、第二學士學位8人、法律碩士15人),檢察院系統(tǒng)102人(第二學士學位84人、法律碩士18人),公安系統(tǒng)500人已退役士兵專科55人、其他專科250人,第二學士學位195人),司法系統(tǒng)229人(?86人、專升本94人、第二學士學位49人)。
具體職位、招錄人數(shù)、資格條件、定向單位、招錄院校及專業(yè)等詳見《2010年甘肅省基層政法機關定向招錄職位簡章》。
二、招錄對象及培養(yǎng)模式
(一)招錄對象
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包括公安現(xiàn)役部隊)符合報考條件的已退役士兵(高中及以上學歷),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yè)生。其中,法院系統(tǒng)雙語班招錄對象是招錄職位所在市州具有一定少數(shù)民族語言能力并符合職位報考條件的人員。招錄計劃的10%,專門用于招錄服務期滿且未經(jīng)組織、人事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安置在機關事業(yè)單位就業(yè)的甘肅省“四項目”(即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計劃、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社區(qū))任職工作、農(nóng)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列入專門計劃的“四項目”人員,不再實行加分政策。
(二)辦學層次、學制及培養(yǎng)模式
本次招錄培養(yǎng)分專科、本科、研究生(論壇) 教育三個層次。
1、?平逃扇「咧屑耙陨蠈W歷起點的?平逃J,學制兩年,其中到基層政法機關實習不少于半年,對符合畢業(yè)條件的學生頒發(fā)?飘厴I(yè)證書。
2、本科教育,采取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和第二學士學位教育模式,學制兩年,其中到基層政法機關實習不少于半年,對符合畢業(yè)條件的學生頒發(fā)本科畢業(yè)證書和授予學士學位。
3、研究生(論壇) 教育,采取法律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教育的培養(yǎng)模式,以法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為起點,學制兩年,在完成法律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培養(yǎng)方案要求的基礎上,重點加強知識應用和職業(yè)技能的訓練。在校期間安排一年的理論教學,一年的實踐教學,其中,半年時間到實務部門實習。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課程考試合格且論文答辯通過者,頒發(fā)碩士研究生畢業(yè)證書并授予法律碩士學位。
專業(yè)設置由教育部會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及相關院校確定。
三、招錄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其中,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另須具備以下條件:身體健康,體形端正,無明顯疤痕,無殘疾,無口吃,無重聽,無色盲,左右裸眼視力均在4.6以上;男性身高在170厘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0厘米以上(特殊職位經(jīng)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可適當放寬以上條件)。
(五)報考法律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的,須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學專業(yè)本科及以上學歷;報考第二學士學位本科班的,須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學歷;報考?萍耙陨蠈W歷起點本科班的,須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萍耙陨蠈W歷;報考專科班的,須具有高中及以上學歷;報考雙語班的,應具備運用相應民族語言的能力。具體要求以職位資格條件為準。
(六)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yè)生的年齡為18周歲以上、 35周歲以下(1975年7月1日至1992年7月1日期間出生),其中,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年齡為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80年7月1日至1992年7月1日期間出生)。
已退役士兵年齡為18周歲以上、25周歲以下(1985年7月1日至1992年7月1日期間出生),其中,報考藏族自治州、縣職位的,年齡為18周歲以上、27周歲以下(1983年7月1日至1992年7月1日期間出生)。
(七)已退役士兵須為現(xiàn)甘肅省戶籍人員。
(八)報考人員不得報考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回避情形的職位。
(九)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2005年以來在各級公務員招錄中被認定為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錄紀律行為不得報考公務員的人員。
3、公務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人員。
4、試用期內(nèi)的公務員。
5、在讀的非應屆高校畢業(yè)生。
6、其他原因不適合從事政法工作的。
7、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十)除上述條件外,報考人員還應符合職位規(guī)定的其他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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