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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3 頁:V.參考書目 |
第五章 清末、中華民國法律制度
第一節(jié) 清末法律制度
一、“預備立憲”
“預備立憲”的背景與“大權統(tǒng)于朝廷,庶政公諸輿論”的指導原則;《欽定憲法大綱》;諮議局與資政院;《十九信條》。
二、修律活動
指導思想:“中外通行,有裨治理”;修訂法律館;《大清現(xiàn)行刑律》;《大清新刑律》;《大清民律草案》;商事立法及其特點;禮法之爭;法院組織法與訴訟法;清末修律的主要特點和歷史意義。
三、司法制度的變化
領事裁判權與會審公廨;司法機關的調整;訴訟審判制度的改革。
第二節(jié) 南京臨時政府法律制度
一、憲法性文件
《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中華民國臨時約法》的制定、主要內容、特點及其歷史意義。
二、其他革命法令
有關保障民權、發(fā)展經(jīng)濟、文化教育、社會改革等方面的法令。
三、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機關;司法改革的主要措施。
第三節(jié) 北洋政府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況
立法原則;立法活動的特點。
二、制憲活動與憲法性文件
《中華民國憲法草案》(“天壇憲草”);《中華民國約法》(“袁記約法”);《中華民國憲法》(“賄選憲法”)。
三、刑事立法
《暫行新刑律》;單行刑事法規(guī)。
四、司法制度
司法機關的體系;訴訟審判制度的主要特點。
第四節(jié) 南京國民政府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況
指導思想;法律體系與《六法全書》。
二、憲法性文件與憲法
《訓政綱領》;《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五五憲草”;《中華民國憲法》。
三、刑事立法
《中華民國刑法》;刑事特別法。
四、民商事立法
“民商合一”的立法體系;《中華民國民法》;商事立法。。
五、司法制度
普通法院系統(tǒng);特種刑事法庭;訴訟審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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