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初級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整套習題
http://www.11ub.com 來源:考試吧(Exam8.com) 點擊: 更新:2007-11-1 9:52:55
2.地域管轄(P29) (1)一般地域管轄:原告就被告原則(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經行政復議的案件,行政復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作為的,也可以由行政復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2)特殊地域管轄原則(P29) 、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 因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由票據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 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 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侵權結果發(fā)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3)專屬管轄 、僖虿粍赢a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谝蚶^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解釋】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 【例題1】某企業(yè)因與銀行發(fā)生票據支付糾紛而提起訴訟,該企業(yè)在起訴銀行時可以選擇的人民法院有( )。(2001年) A.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B.票據支付地人民法院 C.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D.票據出票地人民法院 [答疑編號20010116:針對該題提問] 【答案】BC 【例題2】甲、乙在X地簽訂合同,將甲在Y地的一棟房產出租給乙。后因乙未按期支付租金,雙方發(fā)生爭議。甲到乙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后,又到Y地人民法院起訴。Y地人民法院于3月5日予以立案,乙住所地人民法院于3月8日予以立案。根據民事訴訟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該案件的管轄法院應當是( )。(2006年) A.甲住所地人民法院 B.乙住所地人民法院 C.X地人民法院 D.Y地人民法院 [答疑編號20010117:針對該題提問] 【答案】D 【解析】(1)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乙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Y地)的人民法院管轄;(2)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Y地)管轄。 3.訴訟時效 (1)訴訟時效期間(2007年新增)(P31) 訴訟時效期間是指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民事權利的法定期間,包括普通訴訟時效期間(2年)和特別訴訟時效期間(1年)。 適用于1年的特別訴訟時效期間的情形(注意多選題): 、偕眢w受到傷害要求賠償?shù)? 、诔鍪圪|量不合格產品未聲明的; 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芗拇尕斘锉粊G失或者損毀的。 【例題】根據《民法通則》的規(guī)定,下列選項中,適用于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的情形有( )。 A.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shù)?/P> B.拒付租金的 C.拒不履行買賣合同的 D.寄存財物被丟失的 [答疑編號20010118:針對該題提問] 【答案】ABD (2)訴訟時效的中止(2007年新增)(P32)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因不可抗力致使當事人不能行使訴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暫停,不可抗力消除后,訴訟時效期間繼續(xù)計算。 2008年會計職稱考試遠程網絡輔導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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