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網校 - 萬題庫 - 美好明天 - 直播 - 導航
您現在的位置: 考試吧 > 會計職稱考試 > 復習指導 > 初級經濟法基礎 > 正文

2015會計職稱《初級經濟法基礎》高頻考點(32)

來源:考試吧 2015-05-11 11:36:24 要考試,上考試吧! 會計職稱萬題庫
考試吧為您整理了“2015會計職稱《初級經濟法基礎》高頻考點”,方便廣大考生備考!更多2015初級會計職稱備考資料請關注考試吧會計職稱考試網!

  稅務行政復議申請與受理

  考頻:★★

  2013年多選題;2012年單選題

  稅務行政復議申請是對納稅人而言,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行使法律賦予自己的要求稅務機關對其行政行為進行復議的權利,首先要依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提出復議申請。稅務行政復議受理,是指行政復議機關收到行政復議申請后,應當在五日內進行審查,對不符合“行政復議法”規(guī)定的行政復議申請,決定不予受理,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對符合“行政復議法”規(guī)定,但不屬于本機關受理的行政復議申請,應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另外,行政復議申請自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收到之日起即為受理。

  1.稅務行政復議申請

  (1)申請人可以在知道稅務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2)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

  仲裁協議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口頭達成仲裁的意思表示無效。

  (3)申請人按行政復議前置程序申請行政復議的,必須先依照稅務機關根據法律、行政法規(guī)確定的稅額、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方可在實際繳清稅款和滯納金后或者所提供的擔保得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稅務機關確認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2.稅務行政復議受理

  (1)復議機關收到行政復議申請后,應當在5日內進行審查,決定是否受理。

  (2)行政復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zhí)行。只有符合幾種法定情形之一時,可以停止執(zhí)行:

 、俦簧暾埲苏J為需要停止執(zhí)行的;

  ②復議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zhí)行的;

 、凵暾埲松暾埻V箞(zhí)行,復議機關認為其要求合理,決定停止執(zhí)行的;

  ④法律(不包括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停止執(zhí)行的。

關注566會計職稱微信第一時間獲取試題、內部資料等信息!

會計職稱題庫手機題庫下載】 | 微信搜索"566會計職稱"

初級QQ群 中級QQ群
上一頁  1 2 3 4 下一頁

  相關推薦:

  2015會計職稱《初級經濟法基礎》無紙化機考卷匯總

  初級會計職稱《初級經濟法基礎》歷年考題解析匯總

  2015會計職稱《初級經濟法基礎》全真機考試卷匯總

0
收藏該文章
0
收藏該文章
文章搜索
萬題庫小程序
萬題庫小程序
·章節(jié)視頻 ·章節(jié)練習
·免費真題 ·模考試題
微信掃碼,立即獲!
掃碼免費使用
中級會計實務
共計2711課時
講義已上傳
30036人在學
經濟法
共計2212課時
講義已上傳
12623人在學
財務管理
共計2870課時
講義已上傳
30519人在學
財務報告目標
共計25824課時
講義已上傳
68785人在學
存貨的期末計量
共計5987課時
講義已上傳
36548人在學
推薦使用萬題庫APP學習
掃一掃,下載萬題庫
手機學習,復習效率提升50%!
距離2025中級還有
2025中級會計考試時間9月6日-8日
版權聲明:如果會計職稱考試網所轉載內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權益,請與我們聯系800@exam8.com,我們將會及時處理。如轉載本會計職稱考試網內容,請注明出處。
Copyright © 2004- 考試吧會計職稱考試網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新出發(fā)京批字第直170033號 
京ICP證060677 京ICP備05005269號 中國科學院研究生院權威支持(北京)
在線
咨詢
官方
微信
關注會計職稱微信
領《大數據寶典》
報名
查分
掃描二維碼
關注初級報名查分
掃描二維碼
關注中級報名查分
看直播 下載
APP
下載萬題庫
領精選6套卷
萬題庫
微信小程序
選課
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