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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初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預習考點(66)

來源:考試吧 2017-09-19 11:27:35 要考試,上考試吧! 會計職稱萬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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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級會計師《經(jīng)濟法》摸底測試附答案(1) 

  票據(jù)行為——承兌(★★)

  1.付款人對向其提示承兌的匯票,應當自收到提示承兌的匯票之日起3日內(nèi)承兌或者拒絕承兌。

  2.承兌行為的記載事項

  (1)必須記載事項:“承兌”字樣、簽章;

  (2)相對記載事項:承兌日期,匯票上未記載承兌日期的,應當以收到提示承兌的匯票之日起3日內(nèi)的最后一日為承兌日期;

  (3)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應當在承兌時記載付款日期。

  3.附條件承兌

  付款人承兌匯票,不能附有條件;承兌附有條件的,視為拒絕承兌。

  【相關鏈接】

  (1)①提示承兌期限:(a)見票即付的票據(jù),無需提示承兌;(b)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在到期日前提示承兌;(c)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自出票之日起1個月內(nèi)提示承兌。②逾期提示承兌的,喪失對前手的追索權,但不喪失對出票人的票據(jù)權利。

  (2)承兌的效力:付款人承兌匯票后,應當承擔到期付款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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