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關于稅收優(yōu)先權的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有( )。
A.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稅收優(yōu)先于無擔保債權
B.納稅人有欠繳稅款情形而又以其財產設定抵押的,稅收優(yōu)先于抵押權
C.納稅人以其財產設定質押后又發(fā)生欠繳稅款的,稅收優(yōu)先于質權
D.納稅人欠繳稅款,同時又被處以行政性罰款,稅款優(yōu)先于罰款
【答案】ABD
【解析】(1)選項A: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稅務機關征收稅款,稅收優(yōu)先于無擔保債權;(2)選項BC:納稅人欠繳的稅款發(fā)生在納稅人以其財產設定抵押、質押或者納稅人的財產被留置之前的,稅收應當優(yōu)先于抵押權、質權和留置權執(zhí)行;(3)選項D:納稅人欠繳稅款,同時又被行政機關決定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的,稅收優(yōu)先于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42.下列票據中,在喪失后可以掛失止付的有( )。
A.銀行承兌匯票
B.支票
C.商業(yè)承兌匯票
D.未填明“現金”字樣的銀行本票
【答案】ABC
【解析】只有確定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的票據喪失時才可進行掛失止付,具體包括已承兌的商業(yè)匯票、支票、填明“現金”字樣和代理付款人的銀行匯票以及填明“現金”字樣的銀行本票四種。
43.甲公司將一張銀行承兌匯票轉讓給乙公司,乙公司以質押背書方式向W銀行取得貸款。貸款到期,乙公司償還貸款,收回匯票并轉讓給丙公司。票據到期后,丙公司作成委托收款背書,委托開戶銀行提示付款。下列背書中,屬于非轉讓背書的有( )。
A.甲公司背書給乙公司 B.乙公司質押背書給W銀行
C.乙公司背書給丙公司 D.丙公司委托收款背書
【答案】BD
【解析】非轉讓背書是指以授予他人行使一定票據權利為目的的背書,非轉讓背書包括委托收款背書和質押背書。
44.根據支付結算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票據中,允許個人使用的有( )。
A.支票 B.銀行承兌匯票 C.銀行本票 D.銀行匯票
【答案】ACD
【解析】選項B:商業(yè)承兌匯票的出票人,為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法人以及其他組織”;銀行承兌匯票的出票人必須是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法人以及其他組織”。
三、判斷題(本類題共10小題,每題1分,共10分。請判斷每小題的表述是否正確,并按答題卡要求,用2B鉛筆填涂答題卡中題號46至55信息點。認為表述正確的,填涂答題卡中信息點[√];認為表述錯誤的,填涂答題卡中信息點[×]。每小題答題正確的得1分,答題錯誤的扣0.5分,不答題的不得分也不扣分。本類題最低得分為零分)
46.對于平等民事主體當事人之間發(fā)生的經濟糾紛而言,有效的仲裁協(xié)議可排除法院的管轄權。()
【答案】√
【解析】作為平等民事主體的當事人之間發(fā)生的經濟糾紛,有效的仲裁協(xié)議可排除法院的管轄權,只有在沒有仲裁協(xié)議或者仲裁協(xié)議無效,或者當事人放棄仲裁協(xié)議的情況下,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轄權。
47.行政復議機關受理行政復議申請,可以向申請人收取行政復議費用。()
【答案】×
【解析】行政復議機關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不得向申請人收取任何費用,行政復議活動所需經費,應當列入本機關的行政經費,由本級財政予以保障。
48.用工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答案】√
49.保險公司取得的攤回分保險費用應當征收營業(yè)稅。()
【答案】×
【解析】保險公司的攤回分保費用不征收營業(yè)稅。
50.單位和個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時,因受讓方違約而從受讓方取得的賠償金收入,不應并入營業(yè)額中征收營業(yè)稅。()
【答案】×
【解析】單位和個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時,因受讓方違約而從受讓方取得的賠償金收入,應并入營業(yè)額中征收營業(yè)稅。
51.對個人獨資企業(yè)投資者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應征收企業(yè)所得稅,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答案】×
【解析】對個人獨資企業(yè)投資者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應比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
52.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轉借、轉讓、代開發(fā)票。()
【答案】√
53.國內信用證結算方式只適用于轉賬結算,不得支取現金。()
【答案】√
【解析】信用證結算方式只適用于國內企業(yè)之間商品交易產生的貨款結算,并且只能用于轉賬結算,不得支取現金。
54.匯票上可以記載《票據法》規(guī)定事項以外的其他出票事項,但該記載事項不具有匯票上的效力。()
【答案】√
55.代為清償票據債務的保證人和背書人不是行使票據追索權的當事人。()
【答案】×
【解析】票據的出票人、背書人、承兌人和保證人對持票人承擔連帶責任,持票人行使追索權,可以不按照票據債務人的先后順序,對其中任何一人、數人或者全體行使追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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