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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提前備考習題(4)

來源:考試吧 2017-05-24 11:08:30 要考試,上考試吧! 會計職稱萬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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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下半年,實行標準工時制的甲公司在勞動用工方面發(fā)生下列事實:

  (1)9月5日,已累計工作6年且本年度從未請假的楊某向公司提出年休假申請。

  (2)因工作需要,公司安排范某在國慶期間加班4天,其中占用法定休假日3天,占用周末休息日1天,范某日工資為200元。

  (3)10月20日,尚處于試用期的馬某在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傷害,住院治療2個月。

  (4)11月10日,公司通過口頭協(xié)議聘用鄭某從事非全日制用工,試用期1個月;12月29日,公司發(fā)現鄭某與乙公司也訂立了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便通知鄭某終止用工。

  要求:

  根據上述資料,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楊某可依法享受的最長年休假期限是(  )。

  A.15天

  B.5天

  C.20天

  D.10天

  【答案】B

  【解析】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2.甲公司向范某支付國慶期間加班工資擬采取的下列方案中,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是(  )。

  A.甲公司事后安排范某補休國慶節(jié)3天法定休假日,向其支付1600元的加班工資

  B.甲公司事后安排范某補休國慶節(jié)3天法定休假日,向其支付400元的加班工資

  C.甲公司事后未安排范某補休,向其支付2200元的加班工資

  D.甲公司事后安排范某補休周末休息日,向其支付1800元的加班工資

  【答案】CD

  【解析】(1)選項AB:“法定休假日”加班,不得以補休作為補償而減少加班工資的支付,因此,不論甲公司事后是否安排范某補休國慶節(jié)3天法定休假日,甲公司均應向范某支付加班工資=200×300%×3=1800(元);(2)選項D:“休息日”加班,可以以補休作為補償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因此,如果甲公司事后安排范某補休周末休息日,則甲公司只需向范某支付國慶節(jié)3天的加班工資1800元;(3)選項C:如果甲公司事后未安排范某補休,則甲公司應向范某支付的加班工資=200×300%×3+200×200%×1=2200(元)。

  3.關于馬某受傷住院治療法律后果的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甲公司可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向馬某支付治療期間的工資

  B.因在上班途中,馬某此次受傷不能認定為工傷

  C.因尚處于試用期,馬某此次受傷不能認定為工傷

  D.甲公司應按照雙方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勞動報酬向馬某支付治療期間的工資

  【答案】D

  【解析】(1)選項BC:在上下班途中(不論員工是否尚在試用期內),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2)選項AD:在停工留薪期內,職工的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4.關于甲公司與鄭某之間非全日制用工勞動關系的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甲公司與鄭某可以訂立口頭用工協(xié)議

  B.鄭某有權與甲公司和乙公司分別訂立勞動合同

  C.甲公司可以隨時通知鄭某終止用工

  D.甲公司與鄭某可以約定試用期

  【答案】ABC

  【解析】(1)選項A: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xié)議;(2)選項B: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后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3)選項C: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4)選項D: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

  2013年7月18日,孫某到甲公司應聘,雙方口頭約定合同期限2年,試用期1個月。2013年8月1日,孫某到甲公司上班,8月20日領取當月工資。2014年11月孫某因工受傷后,得知公司未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遂要求甲公司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甲公司對孫某工傷沒有異議,但以雙方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為由拒絕支付,雙方遂發(fā)生爭議。

  要求:

  根據上述資料,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孫某與甲公司勞動關系建立的時間為(  )。

  A.2013年9月1日

  B.2013年7月18日

  C.2013年8月1日

  D.2013年8月20日

  【答案】C

  【解析】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2013年8月1日)起建立。

  2.下列關于雙方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法律后果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因已經與孫某達成口頭協(xié)議,甲公司無須向孫某支付2倍工資

  B.2014年8月1日起視為雙方已經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C.甲公司應向孫某支付未及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2倍工資

  D.甲公司應與孫某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答案】BCD

  【解析】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1個月的次日至滿1年的前一日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2013年9月份至2014年7月份,共11個月),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3.下列關于孫某因工受傷法律后果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因甲公司未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孫某無權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B.因雙方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孫某無權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C.孫某有權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由甲公司向其支付一部分,剩余部分由孫某自行承擔

  D.孫某有權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由甲公司向其支付

  【答案】D

  【解析】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fā)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追償。

  4.對雙方發(fā)生的勞動爭議,孫某可選擇的解決途徑是(  )。

  A.直接與甲公司協(xié)商

  B.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C.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D.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甲公司協(xié)商

  【答案】ABCD

  【解析】勞動爭議的解決方法包括:(1)通過協(xié)商達成和解協(xié)議,由勞動者直接與用人單位協(xié)商,或者請工會、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xié)商,達成和解協(xié)議;(2)向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申請調解;(3)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4)經勞動仲裁仍不服的(除用人單位不得對終局裁決提起訴訟外),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勞動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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