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金融資產(chǎn)減值
1.交易性金融資產(chǎn)由于持有的目的是短期獲利,所以其不計提減值準備。
2.持有至到期投資計提減值準備時,按照賬面價值大于未來現(xiàn)金流量現(xiàn)值的差額:
借:資產(chǎn)減值損失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
轉回時做相反分錄分錄。
3.貸款發(fā)生減值時,要將應收未收的利息計入未確認減值損失前的攤余成本中,從而構成貸款減值損失的一部分。這主要是金融機構從謹慎的角度,認為這個應收未收的利息風險比較大,將其作為減值損失來看待,而持有至到期投資對于應收未收的利息不管是否收到,都認為其是可以收到的,這是貸款和持有至到期投資不同的地方。
4.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的減值損失轉回時,權益工具通過“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轉回,債務工具通過“資產(chǎn)減值損失”轉回。
五、金融資產(chǎn)涉及遞延所得稅的處理
1.持有至到期投資
如果持有至到期投資計提了減值準備,其賬面價值會下降,而稅法規(guī)定資產(chǎn)在發(fā)生實質性損失之前,不允許稅前扣除,即其計稅基礎不會因為減值準備的提取而變化,此時賬面價值小于計稅基礎,要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chǎn):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chǎn)
貸:所得稅費用
2.貸款主要用于金融企業(yè),考試對其遞延所得稅的處理不作要求。
3.交易性金融資產(chǎn)
交易性金融資產(chǎn)是以公允價值進行后續(xù)計量,而稅法規(guī)定,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資產(chǎn)在持有期間市價的波動在計稅時不予考慮,有關金融資產(chǎn)在某一會計期末的計稅基礎為其取得成本。因此,當交易性金融資產(chǎn)的公允價值上升時,賬面價值大于其初始取得成本,即賬面價值大于計稅基礎,形成應納稅暫時性差異,要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
借:所得稅費用
貸:遞延所得稅負債
反之,當交易性金融資產(chǎn)的公允價值下降時,賬面價值小于其初始取得成本,即賬面價值小于計稅基礎,形成可抵扣暫時性差異,要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chǎn):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chǎn)
貸:所得稅費用
4.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
由于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采用公允價值進行后續(xù)計量,而稅法規(guī)定,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資產(chǎn)在持有期間市價的波動在計稅時不予考慮,有關金融資產(chǎn)在某一會計期末的計稅基礎為其取得成本。
因此,當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的公允價值上升時,賬面價值大于其初始取得成本,即賬面價值大于計稅基礎,形成應納稅暫時性差異,要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貸:遞延所得稅負債
反之,當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的公允價值下降時,賬面價值小于其初始取得成本,即賬面價值小于計稅基礎,形成可抵扣暫時性差異,要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chǎn):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chǎn)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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