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政治:如果征管水平達不到直接稅開征的條件,監(jiān)管力量又不夠,直接稅不僅不能調節(jié)貧富差距,而且還出現逆向調節(jié),即本應該繳納稅收的人有能力逃避稅收,誠實守信和沒有逃避稅款能力的人成為該稅種的實際承擔者。
以財稅改革為主題的“莫干山會議·2013”周一閉幕。在會議討論中,多位專家極力呼吁,在我國貧富差距較大的現狀下,提升直接稅在整體稅系中的比重勢在必行。
從調節(jié)社會公平的角度來看,直接稅要比間接稅具有直接作用。但是讓人擔憂的是,在我國其他配套改革沒有深入推進的情況下,忽視直接稅存在的征管條件和納稅遵從基礎等外部因素,貿然提高直接稅比重,可能會出現“適得其反”的逆向調節(jié)結果。
所謂的直接稅,就是說納稅人與負稅人相一致,稅負不得轉嫁的稅種。比如個人所得稅、房產稅、車輛購置稅等,納稅人和負稅人是一致的,稅收不能通過貨物的再次流轉轉嫁給其他人。正是基于這一特點,直接稅在抽肥補瘦等貧富差距調節(jié)功能方面要比能夠流轉的間接稅效果突出。
但是,同時由于稅負不能流轉,所以在稅收征管上,直接稅要比間接稅困難得多,比如個人所得稅征管中,對于工資薪金實施代扣代繳的征管方式,稅收流失現象較少;對于高收入群體的其他收入則采取主動納稅人主動申報的方式征管,比如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個人所得稅,還比如兩處地方取得收入需要主動申報等,這部分收入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流失現象非常嚴重,導致個人所得稅成為工薪稅,屢遭市場質疑。
從這一例子可以看出,如果征管水平達不到直接稅開征的條件,監(jiān)管力量又不夠,直接稅不僅不能調節(jié)貧富差距,而且還出現逆向調節(jié),即本應該繳納稅收的人有能力逃避稅收,誠實守信和沒有逃避稅款能力的人成為該稅種的實際承擔者。
縱觀中國稅改的實際,在直接稅問題上能夠做文章的無非就是個人所得稅、房產稅和遺產稅以及與環(huán)境資源有關的稅收,其中目前市場關注度最高的是房產稅改革。
但不管是房產稅還是遺產稅,在目前都缺乏基本的征管條件支撐,比如居民財產的公開和核實、稅務部門評估居民房產的價值等方面的改革并未跟上,在這種情況下,房產稅和遺產稅開征,就會像個人所得稅一樣,出現逆向調節(jié)的結果。
目前我國正在推行營改增等重要稅收改革,另外在間接稅改革方面,還有一個重要任務就是消費稅改革,而且消費稅改革同時兼具貧富差距調節(jié)的功能,因此稅改的重點是做好已經鋪開的這些稅收改革,再尋求其他領域啟動改革以全面開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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