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
關于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成績驗證的說明
各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
經教育部主管部門同意,我中心已于日前下發(fā)了《關于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成績全國有效的通知》。為有效識別申請人提交的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或成績單,各認定機構可登錄“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網”(http://www.ntce.cn/)進行查驗。我中心也在此提供部分相關樣本(見附圖),供各認定機構參照。
教育部規(guī)定,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兩部分,筆試單科合格成績兩年有效,筆試各科成績合格者方可參加面試,筆試和面試合格后由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fā)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長期有效)。
其中,幼兒園和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為兩個科目,科目一、二分別為:綜合素質、保教知識與能力;綜合素質、教育教學知識與能力。初中、高中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為三個科目,科目一至三均為:綜合素質、教育知識與能力、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申請認定中等職業(yè)學校文化課教師資格人員參加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考試。申請認定中等職業(yè)學校專業(yè)課和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參加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考試綜合素質和教育知識與能力兩科考試,專業(yè)知識與教學能力考試先由試點省份組織實施。
教育部還規(guī)定,初中、高中教師資格證書“任教學科”欄目及面試科目應與申請人報考筆試科目三“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所考學科一致。
請各認定機構根據(jù)上述相關信息,認真驗證,把好“入口關”。有不能確定的問題,請及時聯(lián)系我中心。
附1: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樣式
附2-6: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蘇 | 山東 |
安徽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深圳 |
廣東 | 河北 | 湖南 | 廣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慶 | 云南 |
貴州 | 西藏 | 新疆 | 陜西 | 山西 |
寧夏 | 甘肅 | 青海 | 遼寧 | 吉林 |
黑龍江 | 內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