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第一節(jié) 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
第 3 頁:第二節(jié) 合同的訂立 |
第 9 頁:第三節(jié) 合同的效力 |
第 14 頁:第四節(jié) 合同的履行 |
第 22 頁:第六節(jié) 合同的變更和轉讓 |
第 25 頁:第七節(jié)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
第 29 頁:第八節(jié) 違約責任 |
第 31 頁:第五節(jié) 合同的擔保 |
第 49 頁:第九節(jié) 具體合同 |
第二節(jié) 合同的訂立
一、合同訂立的概念
合同的訂立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當事人,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條款經過協商一致達成協議的法律行為。
公民從出生時起至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18周歲以上的公民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訂立合同;非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訂立與其年齡、智力、健康狀況相適應的合同。
【提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如果簽訂“純獲利益”的合同是有效的,如贈與合同。
公民、法人通過代理人訂立合同的,代理有三種情況:
(1)委托代理人應當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權
(2)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行使代理權
(3)指定代理人按照人民法院或指定單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權。
二、合同訂立的形式
1.《合同法》規(guī)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沒有列舉具體的“其他形式”,但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行為或者特定情形推定合同的成立。這種形式的合同可以稱為默示合同,指當事人未用語言或文字明確表示意見,而是根據當事人的行為表明其已經接受或在特定的情形下推定成立的合同。如在超市購物,向售貨員交付貨幣的行為就可推定為行為人購買物品的意思。
2.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三、合同的主要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合同標的多種多樣,歸納起來有四類:
(1)有形財產,指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并且法律允許流通的有形物。如生產資料與生活資料,貨幣與有價證券等。
(2)無形財產,指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并且法律允許流通的不以實物形態(tài)存在的智力成果。如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技術秘密等。
(3)勞務,指不以有形財產體現其成果的勞動與服務。如運輸合同中的運輸行為、保管與倉儲合同中的保管行為、接受委托進行代理、行紀、居間行為等。
(4)工作成果,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的、體現履約行為的有形物或者無形物。如承攬合同中承攬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建設工程合同中承包人完成的建設項目,技術開發(fā)合同中研究開發(fā)人完成的研究開發(fā)成果等。
(三)數量
數量包括金額數字和計量單位。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1,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選擇解決他們的爭議所適用的法律,可以選擇中國法律、其他國家或地區(qū)的法律。例如中外合作勘查自然資源的合同必須適用中國的法律,這就是此處“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情況,類似的還有很多,簡要了解即可。
2.當他們選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時,可以選擇中國的仲裁機構,也可以選擇其他國家的仲裁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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