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網(wǎng)校 - 萬題庫 - 美好明天 - 直播 - 導航
您現(xiàn)在的位置: 考試吧 > 會計職稱考試 > 模擬試題 > 初級經濟法基礎 > 正文

2013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全真模擬試題(5)

來源:考試吧 2013-10-25 11:44:32 要考試,上考試吧! 會計職稱萬題庫
第 1 頁:單項選擇題及答案解析
第 4 頁:多項選擇題及答案解析
第 6 頁:判斷題及答案解析
第 7 頁:不定項選擇題及答案解析

  三、判斷題(本類題共10小題,每小題1分,共10分。請判斷每小題的表述是否正確,并按答題卡要求,用2B鉛筆填涂答題卡中題號46-55信息點。)

  40 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lián)系的非居民企業(yè),就其取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應繳納的所得稅,實行源泉扣繳,以支付人為扣繳義務人。(  )

  對

  錯

  【參考答案】對

  【系統(tǒng)解析】本題考核源泉扣繳的規(guī)定。

  【該題針對“企業(yè)所得稅源泉扣繳”知識點進行考核】

  41 法律部門劃分的標準首先是法律調整的方法,即法律調整的社會關系。(  )

  對

  錯

  【參考答案】錯

  【系統(tǒng)解析】本題考核法律部門。法律部門劃分的標準首先是法律調整的對象,即法律調整的社會關系;其次是法律調整的方法。

  【該題針對“法律部門與法律體系”知識點進行考核】

  42 適用于中國境內,并在中國境內具備法律效力的應稅憑證,無論在中國境內或者境外書立,均應依照印花稅的規(guī)定計稅貼花。(  )

  對

  錯

  【參考答案】對

  43 對國有企業(yè)職工,因企業(yè)被依法宣告破產,從破產企業(yè)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費收入,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  )

  對

  錯

  【參考答案】對

  【系統(tǒng)解析】√

  44 單位和個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時,因受讓方違約而從受讓方取得的賠償金收入,不應并入營業(yè)額中征收營業(yè)稅。(  )

  對

  錯

  【參考答案】錯

  【系統(tǒng)解析】單位和個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時,因受讓方違約而從受讓方取得的賠償金收入,應并入營業(yè)額中征收營業(yè)稅。

  【該題針對“營業(yè)稅的計稅依據(jù)”知識點進行考核】

  45納稅人享受減稅、免稅待遇的,在減稅、免稅期間應當按照規(guī)定辦理納稅申報。( )

  對

  錯

  【參考答案】對

  46 “營改增”試點地區(qū)的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fā)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免征增值稅。(  )

  對

  錯

  【參考答案】對

  【系統(tǒng)解析】√

  47 某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從農業(yè)生產者處購進的自產谷物,其繳納增值稅時適用零稅率。(  )

  對

  錯

  【參考答案】錯

  【系統(tǒng)解析】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從農業(yè)生產者處購進的自產谷物,其繳納增值稅時適用13%的低稅率。

  48 甲將票據(jù)贈與乙,乙可以取得優(yōu)于甲的票據(jù)權利。(  )

  對

  錯

  【參考答案】錯

  49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可以對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 )

  對

  錯

  【參考答案】錯

  【系統(tǒng)解析】【答案】×

  【解析】審理行政案件,不適用調解;賠償訴訟可以調解。

上一頁  1 2 3 4 5 6 7 8 下一頁

  相關推薦:

  2013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考前最后沖刺卷3套

  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歷年經典試題匯總

  2013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考前串講匯總

0
收藏該文章
0
收藏該文章
文章搜索
萬題庫小程序
萬題庫小程序
·章節(jié)視頻 ·章節(jié)練習
·免費真題 ·模考試題
微信掃碼,立即獲!
掃碼免費使用
中級會計實務
共計2711課時
講義已上傳
30036人在學
經濟法
共計2212課時
講義已上傳
12623人在學
財務管理
共計2870課時
講義已上傳
30519人在學
財務報告目標
共計25824課時
講義已上傳
68785人在學
存貨的期末計量
共計5987課時
講義已上傳
36548人在學
推薦使用萬題庫APP學習
掃一掃,下載萬題庫
手機學習,復習效率提升50%!
距離2025中級還有
2025中級會計考試時間9月6日-8日
版權聲明:如果會計職稱考試網(wǎng)所轉載內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權益,請與我們聯(lián)系800@exam8.com,我們將會及時處理。如轉載本會計職稱考試網(wǎng)內容,請注明出處。
Copyright © 2004- 考試吧會計職稱考試網(wǎng)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新出發(fā)京批字第直170033號 
京ICP證060677 京ICP備05005269號 中國科學院研究生院權威支持(北京)
在線
咨詢
官方
微信
關注會計職稱微信
領《大數(shù)據(jù)寶典》
報名
查分
掃描二維碼
關注初級報名查分
掃描二維碼
關注中級報名查分
看直播 下載
APP
下載萬題庫
領精選6套卷
萬題庫
微信小程序
選課
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