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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最后五套:第二套

來源:考試吧 2014-10-20 10:46:39 要考試,上考試吧! 會計職稱萬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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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頁:單項選擇題
第 4 頁:多項選擇題
第 5 頁:判斷題
第 6 頁:簡答題
第 9 頁:綜合題

  四、簡答題(本類題共3小題,每小題6分,共18分。)

  56 2009年4月,甲公司因欠乙公司貨款100萬元不能按時償還,向乙公司請求延期至2010 年4月1日還款,并愿意以本公司所有的3臺生產設備進行抵押和1輛轎車進行質押, 為其履行還款義務提供擔保。乙公司同意了甲公司的請求,并與甲公司訂立了書面抵押 合同和質押合同。甲公司將用于質押的轎車的機動車登記證書交乙公司保管,但未就抵 押和質押辦理任何登記手續(xù),也未向乙公司交付用于抵押的設備和質押的轎車。- 2009年5月1日,甲公司將用于抵押的3臺設備出租給丙公司(甲公司已書面告知丙公 司這3臺設備巳經抵押的事實),將用于質押的轎車出租給丁公司,租期均為1年。

  2009年8月1日,甲公司未經乙公司同意,將用于抵押的3臺設備出售給不知情的戊公 司。隨后,甲公司通知丙公司:本公司已將出租的3臺設備賣給戊公司,要求解除租賃 合同,丙公司可不再支付剩余9個月的租金,并請其將這3臺設備交付給戊公司。丙公 司表示同意,且立即向戊公司交付了這3臺設備。

  2010年4月1日,甲公司仍無力向乙公司償還貨款。乙公司在調査了解甲公司資產狀況 時得知:庚公司欠甲公司到期貨款100萬元,甲公司怠于行使對庚公司的到期債權。 2010年4月15日,乙公司對庚公司提起了代位權訴訟。

  要求:

  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甲公司以3臺設備設定抵押時,未辦理任何登記手續(xù),也未向乙公司交付用于抵押 的設備,乙公司的抵押權是否已經設立?并說明理由。

  (2)乙公司是否有權就用于抵押的3臺設備向戊公司行使抵押權?并說明理由。

  (3)甲公司以其轎車設定質押時,未辦理任何登記手續(xù),也未向乙公司交付用于質押的 轎車,乙公司的質權是否已經設立?并說明理由P

  (4)乙公司是否有權對庚公司提起代位權訴訟?并說明理由。在代位權訴訟中,如果乙 公司勝訴,訴訟費用由誰負擔?并說明理由。

  參考解析

  (1) 乙公司的抵押權已經設立。根據規(guī)定,當事人以生產設備設定抵押的,抵押權自抵 押合同生效時設立。在本題中,盡管甲公司未向乙公司交付用于抵押的設備,也未辦理 任何登記手續(xù),但雙方簽訂了抵押合同,乙公司的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

  (2) 乙公司無權向戊公司行使抵押權。根據規(guī)定,當事人以生產設備設定抵押的,抵押 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在本題中,甲公司以生產 設備設定抵押時,未辦理登記手續(xù),乙公司的抵押權不得對抗善意的戊公司。因此,乙 公司無權向戊公司行使抵押權。

  (3) 乙公司的質權未設立。根據規(guī)定,質押合同自成立時生效,質權自出質人交付質押 財產時設立。在本題中,由于甲公司未向乙公司交付轎車,乙公司的質權未設立。

  (4) ①乙公司有權對庚公司提起代位權訴訟。根據規(guī)定,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 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 債權,但該債權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②訴訟費用由庚公司負擔。根據規(guī)定,在代 位權訴訟中,債權人勝訴的,訴訟費用由次債務人負擔,從實現(xiàn)的債權中優(yōu)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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