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單選題 |
第 4 頁:多選題 |
第 6 頁:判斷題 |
第 7 頁:簡答題 |
第 8 頁:綜合題 |
四、簡答題(本類題共3小題,每小題6分,共18分。凡要求計算的,必須列出計算過程;計算結果出現兩位以上小數的,均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小數。凡要求說明理由的,必須有相應的文字闡述。)
56[簡答題]
甲、乙、丙、丁等20人擬共同出資設立一個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在公司章程中,對董事任期、監(jiān)事會組成、股權轉讓規(guī)則等事項作了如下規(guī)定:
(1)公司董事任期為4年;
(2)公司設立監(jiān)事會,監(jiān)事會成員為7人,其中包括2名職工代表;
(3)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必須經其他股東2/3以上同意。
要求:
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公司章程中關于董事任期的規(guī)定是否合法?簡要說明理由。
(2)公司章程中關于監(jiān)事會職工代表人數的規(guī)定是否合法?簡要說明理由。
(3)公司章程中關于股權轉讓的規(guī)定是否合法?簡要說明理由。
參考解析:(1)關于董事任期的規(guī)定不合法。根據規(guī)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規(guī)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3年。 (2)關于監(jiān)事會職工代表人數的規(guī)定不合法。根據規(guī)定,監(jiān)事會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本題中,職工代表的人數低于1/3。
(3)關于股權轉讓的規(guī)定合法。根據規(guī)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但是,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57[簡答題]
2010年3月8日,某食品廠向某面粉廠購買面粉20噸,貨款共計12萬元。同日,食品廠向面粉廠出具了以自己為出票人、其開戶行A銀行為付款人、面粉廠為收款人、票面金額為12萬元的見票即付的商業(yè)匯票一張,并在該匯票上簽章。
3月20日,面粉廠向某機械廠購買一臺磨面機,價款為12萬元,因此欲將其所持匯票背書轉讓給機械廠。機械廠要求對該匯票提供票據保證,鑒于養(yǎng)雞場欠面粉廠12萬元貨款,于是面粉廠請求養(yǎng)雞場提供擔保。后養(yǎng)雞場在匯票上記載“保證”字樣并簽章,但未記載被保證人名稱和保證日期。
3月27日,面粉廠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機械廠。4月2日,機械廠持票向A銀行提示付款。A銀行以食品廠經營狀況不景氣、即將解散為由拒絕付款,并作成退票理由書交給機械廠。機械廠欲行使追索權。
要求:
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本案例中,誰是被保證人?簡要說明理由。
(2)本案例中,保證日期為哪一天?簡要說明理由。
(3)機械廠可向哪些人行使追索權?
參考解析:(1)出票人食品廠為被保證人。根據規(guī)定,未記載被保證人的,已承兌的匯票,承兌人為被保證人,未承兌的匯票,出票人為被保證人。在本題中,見票即付的匯票,無需承兌,出票人食品廠為被保證人。 (2)2010年3月8日為保證日期。根據規(guī)定,未記載保證日期的,出票日期為保證日期。在本題中,出票日期2010年3月8日為保證日期。
(3)機械廠可向食品廠、面粉廠、養(yǎng)雞廠行使追索權。
58[簡答題]
2007年7月1日,甲鋼鐵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向乙建筑公司(以下簡稱乙公司)發(fā)函,其中有甲公司生產的各種型號鋼材的數量、價格表和一份訂貨單,訂貨單表明:各型號鋼材符合行業(yè)質量標準,若乙公司在8月15日前按價格表購貨,甲公司將滿足供應,并負責運送至乙公司所在地,交貨后付款。7月10日,乙公司復函稱:如果A型號鋼材每噸價格下降200元,我公司愿購買3000噸A型號鋼材,貴公司如同意,須在7月31日前函告。7月25日,甲公司決定接受乙公司的購買價格,在甲公司作出決定后同日收到乙公司的撤銷函件,表示不再需要購買A型號鋼材。7月26日時,甲公司正式發(fā)出確認函告知乙公司,表示接受乙公司就A型號鋼材的購買數量及價格,并要求乙公司按約定履行合同,乙公司于當日收到甲公司的該確認函。乙公司認為其已給甲公司發(fā)出撤銷函件,故買賣合同未成立,雙方因此發(fā)生爭議。
要求:
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2007年7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發(fā)出的函件是要約還是要約邀請?簡要說明理由。
(2)2007年7月10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回復的函件是否構成承諾?簡要說明理由。
(3)乙公司主張買賣合同未成立的理由是否成立?簡要說明理由。
參考解析:(1)甲公司向乙公司發(fā)出的函件是要約。根據規(guī)定,要約應當具備兩個條件:一是內容具體明確;二是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在本題中,該信函內容具體明確,且甲公司明確表示如果乙公司在8月15日前按價格表購貨,甲公司將滿足供應,該函件符合要約的條件。 (2)乙公司向甲公司回復的函件不構成承諾。根據規(guī)定,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的,為新要約。在本題中,乙公司對價格進行了實質性變更,其回復的函件屬于新要約。
(3)乙公司主張買賣合同未成立的理由不成立。根據規(guī)定,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的,要約不得撤銷。在本題中,乙公司在要約中確定了承諾期限,乙公司不得撤銷要約。甲公司在承諾期限內作出承諾,該買賣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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