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程計量的程序
(一)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約定的程序
按照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規(guī)定,工程計量的一般程序是: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工程師接到報告后7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量,并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工程師收到承包人報告后7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8天起;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既視為已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工程師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使承包人不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師不予計量。
(二)建設工程監(jiān)理規(guī)范規(guī)定的程序
(1)承包單位統(tǒng)計經專業(yè)監(jiān)理工程師質量驗收合格的工程量,按施工合同的約定填報工程量清單和工程款支付申請表;
(2)專業(yè)監(jiān)理工程師進行現場計量,按施工合同的約定審核工程量清單和工程款支付申請表,并報總監(jiān)理工程師審定;
(3)總監(jiān)理工程師簽署工程款支付證書,并報建設單位。
(三)FIDIC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計量程序
按照FIDIC施工合同約定,當工程師要求測量工程的任何部分時,應向承包商代表發(fā)出合理通知,承包商代表應:
(1)及時親自或另派合格代表,協助工程師進行測量;
(2)提供工程師要求的任何具體材料。
如果承包商未能到場或派代表,工程師(或其代表)所作測量、應作為準確予以認可。
除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凡需根據記錄進行測量的任何永久工程,此類記錄應由工程師準備。承包商應根據或被提出要求時,到場與工程師對記錄進行檢查和協商,達成一致后應在記錄上簽字。如承包商未到場,應認為該記錄準確,予以認可。如果承包商檢查后不同意該記錄,和(或)不簽字表示同意,承包商應向工程師發(fā)出通知,說明認為該記錄不準確的部分。工程師收到通知后,應審查該記錄,進行確認或更改。如果承包商被要求檢查記錄14天內,沒有發(fā)出此類通知,該記錄應作為準確予以認可。
例5:按照FIDIC施工合同約定,當工程師要求測量工程的任何部分時,應向( )發(fā)出合理通知。
A.承包商 B.承包商代表 C.承包方工程師 D.項目經理 答案:B
三、工程計量的依據
計量依據一般有質量合格證書,工程量清單前言,技術規(guī)范中的“計量支付”條款和設計圖紙。也就是說,計量時必須以這
些資料為依據。
(一)質量合格證書
對于承包商已完的工程,并不是全部進行計量,而只是質量達到合同標準的已完工程才予以計量。所以工程計量必須與質
量監(jiān)理緊密配合廣經過專業(yè)工程師檢驗,工程質量達到合同規(guī)定的標準后,由專業(yè)工程師簽署報驗申請表(質量合格證書),只
有質量合格的工程才予以計量。所以說質量監(jiān)理是計量監(jiān)理的基礎,計量又是質量監(jiān)理的保障,通過計量支付,強化承包商的
質量意識。
(二)工程量清單前言和技術規(guī)范
工程量清單前言和技術規(guī)范是確定計量方法的依據。因為工程量清單前言和技術規(guī)范的“計量支付”條款規(guī)定了清單中每一
項工程的計量方法,同時還規(guī)定了按規(guī)定的計量方法確定的單價所包括的工作內容和范圍。
(三)設計圖紙
單價合同以實際完成的工程量進行結算,但被工程師計量的工程數量,并不一定是承包商實際施工的數量。計量的幾何尺
寸要以設計圖紙為依據,工程師對承包商超出設計圖紙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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