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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答案
1.C[解析]本題考查的知識點是孳息的認定。孳息是因物或權益而產生的收益。孳息必須在原物或權益上產生,必須與原物或權益分離獨立,不是其組成部分。本題備選答案中,A項樹上的果實、B項未收割的莊稼都表明孳息尚未與原物分離,即孳息尚未產生,故A項、B項不屬于孳息。C項銀行存款的利息,自存款計息之日起,便與原物發(fā)生分離,故C項符合試題要求。D項供熱管道輸送的熱力并非是供熱管道所產生,缺少原物,故該熱力也不構成孳息?梢,本題正確選項應當為C項。
2.A[解析]本題考查的知識點是代理的概念。代理就是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在代理權限內與第三人進行民事活動,法律后果歸屬于被代理人的行為。這是代理不同于行紀、代表和居間的獨有特點。代理人以自己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可以構成隱名代理。但在顯名代理中,以自己的名義實施民事行為將構成濫用代理權。故B項排除。C、D兩項為干擾項,正確選擇是A。
3.C[解析]法人撤銷后要進行清算,清算完畢后主體資格才消滅。這一點考生切記。企業(yè)法人依法被撤銷后,要停止經營活動,由主管部門成立清算組織,依法進行清算。清算完畢后,法人主體資格消滅。因此,ABD項是錯誤的,只有C項是正確答案。
4.C[解析]本題考查要約的情形?忌忸}時應首先明確什么是要約,其次要把要約和承諾、要約邀請相區(qū)別。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fā)出要約的意思表示。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yè)廣告等為要約邀請。商業(yè)廣告的內容符合要約規(guī)定的,視為要約。所以C項符合要約的規(guī)定。
5.A[解析]首先,應確定李麗和其父李某的死亡時間。根據司法解釋,如果不能確定死亡先后,應推定年老的先死亡。推定李某先于李麗死亡a這樣李麗的繼承權轉繼承給其兩個兒子,而不是代位繼承。李麗兩個兒子繼承的份額只能是李麗應繼承的份額,而不是平均參加遺產的分割。
6.A[解析]商標在中國政府主辦的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上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該商品展出之日起6個月內,該商標的注冊申請人可以享有優(yōu)先權。本題選項為A。
7.D[解析]直接記憶相關知識點。清償被繼承人債務的原則包括以接受繼承為前提的原則、限定繼承原則、有序清償原則、連帶責任原則、保留必留份原則。
8.B[解析]我國擔保法規(guī)定的擔保物權包括:留置權、抵押權和質權三種。
9.B[解析]本題主要考監(jiān)護人的民事責任的承擔。我國民法通則第133條規(guī)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jiān)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監(jiān)護人盡了監(jiān)護責任的,可以適當減輕他的民事責任。本法第131條規(guī)定,受害人對于損害的發(fā)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害人的民事責任。
10.D[解析]抗辯權,廣義上是指對抗請求權或者否認他人權利主張的權利,狹義上僅指對抗請求權的權利。債權是一種請求權,對抗請求權的就是抗辯權。
11.C[解析]財產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故財產所有權是一種完全物權。
12.B[解析]本題考查的知識點是聯(lián)合商標。聯(lián)合商標是指同一商標所有人將近似于其主商標并使用于與主商標指定的商品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的若干商標申請注冊而形成的系列商標的總稱。注冊聯(lián)合商標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其馳名的主商標不被他人仿冒。本題所給的選項中,證明商標、聯(lián)合商標、防御商標和集體商標的特征非常明顯,容易混淆的可能就是B項聯(lián)合商標和C項防御商標。聯(lián)合商標和防御商標的本質區(qū)別在于,前者注冊多個近似商標禁止他人在相同商品上使用;后者是一個商標禁止他人在不同的商品上使用。至于A項證明商標是證明某種商品或服務的品質的商標,B項集體商標則與制造商標、銷售商標同類,是指由工商業(yè)團體、協(xié)會或者其他集體組織的成員所使用的商標。結合試題要求,只有B項正確。
13.B[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條:“自然人死亡后,其近親屬因下列侵權行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一)以侮辱、誹謗、貶損、丑化或者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譽、榮譽;(二)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隱私,或者以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隱私;(三)非法利用、損害遺體、遺骨,或者以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遺體、遺骨!币来,王某雖然已經死亡但是其名譽受到法律保護,李某不得侵害,對李某的侵害行為,王某的近親屬都可以提起訴訟,而且是以自己的名義,而不能以死者的名義。
14.D[解析]本題考查的知識點是違約金和定金的適用。在合同中,當事人約定了違約金,又約定了定金的,在一方發(fā)生違約時,如何適用,各國規(guī)定不同,理論也多有爭議。違約金是一種違約責任方式,定金是合同履行的擔保方式,性質本不同,按理說各自適用即可。但一個國家畢競有其立法政策。我國《合同法》為了體現民法的等價有償原則,第116條明確規(guī)定,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這就是說,當事人不能同時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只能擇其一。本題選項中,只有D項符合試題要求。
15.A[解析]本題考查考生對我國民法通則第136條四種特殊案件訴訟時效的掌握。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訴訟時效為一年。從被知道或應當知道被侵權時開始計算訴訟時效。
16.B[解析]附條件的民事行為,如果所附的條件是違背法律規(guī)定或者不可能發(fā)生的,應當認定該民事行為無效。人民法院在民事訴訟中,無權沒收甲的賭博贏利或全部賭資資金,需要處理的應該由公安機關處理。
17.A[解析]所有權的取得有原始取得與繼受取得之分。前者是指不以他人的權利及意思表示為依據,而是依據法律直接取得物權,如因先占、取得時效取得一物的所有權;后者則是指以他人的權利及意思表示為依據取得物權,如因買賣、贈與取得物的所有權。加工是指一方使用他人的財產加工改造,形成具有更高價值的新財產;附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財產密切結合在一起而形成新的財產,對原物雖然尚能辨明,但無法分離或分離后會大大降低新物的價值。加工與附合均為所有權的原始取得方式。據此,本題選項為A。
18。D[解析]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guī)定,本人知道他人以自己的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表示否認的,應視為同意他人的代理行為。王某不承擔連帶責任。
19.D[解析]本題考查的知識點是行為能力欠缺的人所訂立合同的效力問題。行為能力欠缺的人是指行為能力不完全的人,包括無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一般說來,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獨立進行民事活動,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從事與其年齡智力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根據《民法通則》第58條的規(guī)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行為無效。但根據《合同法》第47條的規(guī)定,限制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后,該合同有效。依據該條規(guī)定,民法理論上的解釋是,法定代理人追認限制行為能力人所訂立的合同之前,該行為的效力不是無效,也不是有效,而是效力處在待定狀態(tài),其效力取決于法定代理人的追認或拒絕。當該行為被法定代理人拒絕時,行為追溯到自始無效;當該行為被法定代理人追認,該行為自始有效。在本題中要求“根據《合同法》的規(guī)定”,而不是《民法通則》的規(guī)定,判斷限制行為能力人不能獨立訂立合同的效力,因此,應當選擇D項效力待定。A、B、C三項都不符合試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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