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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會計職稱《初級經濟法基礎》同步訓練題(2)

來源:考試吧 2014-06-20 11:24:25 要考試,上考試吧! 會計職稱萬題庫
考試吧為您整理了“2014年會計職稱《初級經濟法基礎》同步訓練題(2)”,方便廣大考生備考!
第 1 頁:單項選擇題
第 4 頁:多項選擇題
第 7 頁:判斷題
第 8 頁:不定項選擇題
第 9 頁:參考答案及解析

  參考答案及解析

  一、單項選擇題

  1.A

  【解析】本題考核勞動關系的確立。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

  2.B

  【解析】本題考核勞動合同訂立時間的規(guī)定。對于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3.B

  【解析】本題考核勞動合同訂立。本題情形,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支付經濟補償。

  4.C

  【解析】本題考核用人單位的義務和責任。用人單位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的標準對用人單位處以罰款。

  5.B

  【解析】本題考核年休假的相關規(guī)定。根據(jù)規(guī)定,職工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本題中田某上半年已經享受年休假6天,所以下半年可以享受年休假的時間為4天。

  6.A

  【解析】本題考核勞動合同必備條款。

  7.B

  【解析】本題考核試用期期限的規(guī)定。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

  8.D

  【解析】本題考核試用期工資標準的規(guī)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

  資標準。

  9.C

  【解析】本題考核無效勞動合同的法律后果。無效勞動合同,從訂立時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

  10.C

  【解析】本題考核競業(yè)限制的規(guī)定。從事同類業(yè)務的競業(yè)限制期限不得超過2年。

  11.B

  【解析】本題考核勞動合同的履行。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shù)厝嗣穹ㄔ荷暾堉Ц读,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fā)出支付令。

  12.B

  【解析】本題考核勞動合同的解除。用人單位裁減人員后,在6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13.C

  【解析】本題考核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的違約責任。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shù)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對已經履行部分服務期限的,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約定的服務期為5年,每年扣減1萬元。因已履行勞動合同2年,則馬某最多應支付的違約金數(shù)額為3萬元。

  14.C

  【解析】本題考核用人單位違反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責任。

  15.B

  【解析】本題考核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2年備查。

  16.D

  【解析】本題考核經濟補償金與違約金、賠償金的區(qū)別。違約金的支付主體只能是勞動者。

  17.C

  【解析】本題考核補償基數(shù)。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如果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當?shù)厣夏甓嚷毠ぴ缕骄べY3倍。本題中,張某的月工資高于該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張某可以得到的經濟補償金=12×2700×3=97200(元)。

  18.C

  【解析】本題考核集體合同的規(guī)定。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19.C

  【解析】本題考核勞務派遣的規(guī)定。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

  20.B

  【解析】本題考核勞動仲裁申請時效。勞動關系存續(xù)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fā)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1年內提出。

  21.C

  【解析】本題考核開庭程序。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開庭3日前請求延期開庭。是否延期,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決定。

  22.C

  【解析】本題考核勞動訴訟申請。勞動者對勞動爭議的終局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3.B

  【解析】本題考核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違反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

  24.D

  【解析】本題考核基本養(yǎng)老保險的范圍。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國家補貼相結合的社會保險險種是新型農村社會養(yǎng)老保險。

  25.B

  【解析】本題考核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的繳納與計算。個人養(yǎng)老賬戶月存儲額一本人月繳費工資×8%。本人月平均工資高于當?shù)芈毠ぴ鹿べY300%的,按當?shù)芈毠ぴ缕骄べY的300%作為繳費基數(shù),超過部分不計入繳費工資基數(shù),也不計入計發(fā)養(yǎng)老金的基數(shù)。因此,郭某個人每月應繳納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數(shù)額為2500×3×8%=600(元)。

  26.A

  【解析】本題考核基本醫(yī)療保險個人賬戶的資金來源。王某每月從工資中扣除5000×2%:100(元)存入醫(yī)療保險個人賬戶;單位每月繳費中轉入王某個人賬戶額=5000×6%×30%=90(元);因此,王某個人醫(yī)療保險賬戶每月的儲存額=100+90=190(元)。

  27.D

  【解析】本題考核工傷的認定。職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本人在工作中傷亡的,不認定為工傷:(1)故意犯罪;(2)醉酒或者吸毒;(3)自殘或者自殺;(4)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28.C

  【解析】本題考核勞動能力鑒定。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fā)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29.D

  【解析】本題考核失業(yè)保險待遇的享受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yè)人員,可以領取失業(yè)保險金:(1)按照規(guī)定參加失業(yè)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guī)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yè)的;(3)已辦理失業(yè)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失業(yè)人員在領取失業(yè)保險金期間,按照規(guī)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yè)保險待遇。因此,小明失業(yè)在家后,若其希望領取失業(yè)保險金,就必須符合上述三項條件的要求。

  30.C

  【解析】本題考核失業(yè)保險的特點。勞動者領取失業(yè)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2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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